#父亲送32岁女儿进教育机构治网瘾#
“32岁不是需要被‘矫正’的年纪,而是应该被尊重的人生”——这一细节在此类事件中反复受到关注。公众普遍质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人身自由不应被父母以“为你好”的名义强行剥夺。
发布于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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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不是需要被‘矫正’的年纪,而是应该被尊重的人生”——这一细节在此类事件中反复受到关注。公众普遍质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人身自由不应被父母以“为你好”的名义强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