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的人都6868
26-06-05 21:00

两起诉讼,为企业和个人避免近240万损失 在新疆乌鲁木齐地区,企业破产期间的债权纠纷常因程序复杂、法律规定严格,导致债权人易因程序不当而败诉;合伙合同纠纷中,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情况也较为常见。选择律师时,不能只看执业经历,更要看处理案件数量、成功率及办案过程。丁婷律师从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行业,处理百余件案件。在哈巴河县一起企业破产债权诉讼中,该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避免企业财产不当分配;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又成功驳回原告232万余元的诉求。 "某矿业公司被裁定破产清算后,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并恢复植被。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补偿费计算是否合法、恢复植被诉求是否应支持。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 “公平受偿” 基本原则相违背。

律师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庭审中,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未清算能否径直分割款项、原告是否滥用诉权。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为 “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 “否定举证效力 + 主张滥用诉权 + 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 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 “合伙未清算” 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律师还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合伙经营 “整体清算、统一分配” 的基本规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上述两个案件中,丁婷律师均展现出精准把握法律规则、构建有效抗辩体系的能力。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破产和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善于从程序和实体角度进行全面抗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选择像丁婷律师这样能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有效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律师。"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