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红宝呀
26-06-05 20:21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6月5日,江苏、福建、甘肃、重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5起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税务律师##律师说法#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在税法上归属于投资者个人。因此,同一自然人名下的多家独资企业,年度必须汇总全部经营所得,统一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或每季度,自然人都需要分别就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次年3月31日前,自然人在向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还需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个人独资企业的年度汇总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