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民法
26-06-05 18:15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民法独家教师

【案情】甲借给乙100万元,未约定利息,6月5日到期。随后,甲乙丙订立三方协议,约定“甲把对丙的、将于6月1日到期的、5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乙,乙于6月5日向甲支付50万元债权受让金。”经查,甲对丙并不享有货款债权,且乙知道此事。
【问题】
①6月1日后,乙能否请求丙支付50万元货款?
②6月5日后,甲能否请求乙支付50万元债权受让金?
③6月5日后,甲除了问乙要100万元借款外,能不能再问乙“多要”一点钱?
(注意:用考点回答)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