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打斗1只死亡系饲养员违规操作#实名投诉晋江法院法官林文晋枉法裁判、偏袒违法当事人、程序严重违法
#实名投诉##晋江法院枉法裁判##法官滥用审判权#
本人现就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林文晋,在(2026)闽0582民初73xx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存在故意枉法裁判、程序严重违法、偏袒违法被告、违背审判承诺、隐匿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公开实名投诉,恳请纪检监察部门、司法监督部门严查追责,纠正错误判决!
本人为该案原告,案件为不当得利纠纷,案涉资金明确为电信诈骗赃款,被告无任何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款项,完全符合《民法典》不当得利法定构成要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但承办法官林文晋全程偏袒被告,无视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完全错误的驳回判决,严重侵害我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法官当庭承诺调解,恶意失信、隐瞒判决进度,严重违背司法诚信
2026年5月8日14点58分,我曾主动致电承办法官林文晋,明确申请案件调解,林文晋当场明确答应组织调解。同时其主动告知,因我此前举报被告公司偷税漏税,被告已被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因此调解金额不会高于17万元。
我全程配合司法流程、等候调解结果,直至2026年5月27日,我再次致电林文晋询问案件进展、判决书下达时间,其却告知判决书早已提前作出、早已结案。
法官虚假承诺调解、刻意隐瞒结案事实,欺骗当事人、拖延告知判决结果,违背司法工作人员基本职业操守,利用信息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行为极其不规范、不公正。
二、刻意隐匿、不予采信原告全部关键证据,故意无视核心案件事实
庭审后,我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完整质证意见、完整银行转账流水、公安机关涉案材料、被告相关涉诈处罚材料,整套证据链条完整、清晰,足以证明案涉资金属于电信诈骗赃款,被告占有该笔资金无任何合法依据,完全满足不当得利的全部认定条件。
但法官林文晋在最终判决书中,对我提交的全部关键证据、完整质证意见只字不提、不予评判、不予采信、不说明任何理由,完全符合最高检明确规定的“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的枉法裁判情形,刻意抹杀我方全部合法证据,刻意规避对我方有利的全部事实。
三、刻意回避被告交易违法事实,无视常理与行业规定,恶意偏袒违法被告
被告全程主张案涉款项为二手车交易货款,但该所谓交易存在多处重大违法、违背交易常理的致命漏洞:无书面交易合同、无正规交易发票、无车辆过户记录、无合法车辆权属凭证、公私账户混同使用、不核实交易买家身份、异地交易无任何车辆交接交付凭证,严重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完全不成立。
同时,我一审中多次要求被告提交车辆交强险保单原件,用以核实车辆是否真实交付、交易是否真实履行,被告始终无法提供。交强险投保及过户是二手车真实交易的核心必备凭证,该关键证据直接缺失,足以证实所谓二手车交易纯属虚假。
法官林文晋刻意回避上述全部核心违法事实,对虚假交易、违规交易完全不予审查、不予核实,对被告企业未依法合规纳税、被我举报补缴税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刻意偏袒存在违法行为的被告,完全丧失法官中立审判立场。
四、违法采信瑕疵孤证,定案证据不具备法定三性,案件事实认定完全错误
本案中,被告仅以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交易真实,该电子证据是其唯一定案依据,却存在无法补正的重大法定瑕疵:未依法办理公证、无原始载体当庭核验、聊天相对方无实名认证信息、主体身份完全无法核实,且聊天相对方现已失联,无法到庭接受质询、无法佐证交易真实性。
我一审中已明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部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疑、主体不明、存在篡改可能、无其他佐证的电子数据,严禁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在无书面合同、无交易发票、无交付凭证、无过户记录、无保单佐证的情况下,林文晋违法单方采信这份瑕疵孤证,强行认定案涉款项为二手车交易货款,属于典型的证据采信错误、事实认定虚假。
五、故意混淆刑民法律关系,错误适用法律,构成典型枉法裁判
本案案件事实清晰,完全契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全部构成要件,民事侵权事实独立成立,与刑事认定无必然绑定关系。
但林文晋刻意曲解法律规定,以“刑事无诈骗嫌疑”为由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强行制造“刑事无责=民事免责”的错误裁判逻辑,刻意混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独立认定标准,属于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刻意枉法裁判。
六、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违规收取诉讼费用
一审庭审中,我针对被告全部证据发表了完整、详细、逻辑严谨的质证与辩论意见,依法行使法定诉讼权利。但林文晋完全无视我的质证、辩论内容,直接忽略我方全部合法抗辩,严重剥夺、侵害我的质证权、辩论权,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同时,法官在明知最终会判决我败诉的情况下,依旧收取我的案件保全费、诉讼费,无任何合法依据,应当全额退还。
综上:
晋江法院法官林文晋在(2026)闽0582民初73xx号案件审判过程中,违背司法诚信、隐匿关键证据、采信瑕疵孤证、回避违法事实、错误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偏袒违法当事人,其行为已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普通群众合法权益。
本人坚决要求:依法严查林文晋违纪违法、枉法裁判行为;依法撤销本案错误判决、纠正错案;全额退回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依法维护我的合法财产权益!恳请各级司法监督部门、纪检机关介入核查,还当事人公平正义!恳请@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洪志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果立即彻查、严肃追责、纠正错案,还我公道!还司法清白!@晋江法院 @泉州中院 @福建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治日报 @中国长安网 @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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