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26-06-05 16:52 微博认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世界环境日#【绿色大闯关:点击找出场景中三处不文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五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第五百九十五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