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发布
26-06-05 16:29 微博认证:月湖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月湖区2026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集中募集公告

月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能力、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用人单位储备人才、优化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9号)、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就业见习工作,着力缓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压力,持续扩大见习规模、提升见习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月湖区2026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集中募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范围
月湖区行政区域内已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有意愿吸纳青年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募集时间
本次集中募集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25日。募集完成后,所有审核通过的见习岗位将通过月湖区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统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基本条件
1. 月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运营;
2.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 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 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 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每年每人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及期限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含24周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已认定的见习单位:直接填报《月湖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新申请见习单位:除填报《月湖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外,还需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月湖区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登录“见习惠赣・江西省就业见习服务平台”(http://t.cn/A6FPW3JR),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纸质材料至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提交。
(二)审核评估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岗位设置等进行实地评估和综合审核。结合我区就业见习资金总量和工作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三)公示认定
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将在月湖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月湖区就业见习单位。
(四)岗位发布
见习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自行发布审核通过的见习岗位,开展见习人员招募工作。
(五)退出机制
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1. 一年内未按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 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管理规定,损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
3. 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

五、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原则。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补贴标准:按月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单位指导管理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01)6280350
地址:月湖区梅园街道二十四号路清波雅苑二期4号楼(月湖区“5+2就业之家”)
附件1. 月湖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2. 月湖区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3. 月湖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