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报
26-06-05 10:55 微博认证:福建省晋江经济报官方微博

【500元!晋江有人因电动车停放不当被罚款!】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周某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http://t.cn/AXXSbz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