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安交警
26-06-05 10:43 微博认证: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百日攻坚行动:两车相撞三人受伤 电动车安全不容忽视】2026年4月25日傍晚,南充市西充县南台街道鹤鸣东路与春天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当日,13岁的袁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已满12岁的何某,且车速超过法定15公里/小时的限速。乘车人何某未按规定乘坐,而是坐在车前车筐位置,严重影响了驾驶人观察路况和操作车辆。该车与张某正常左转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袁某、何某及张某车上的儿童斯某受伤。
西充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袁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且违规载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某乘坐方式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请严格遵守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不违规载人等规定。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南充公安交警 http://t.cn/AXXaDu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