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6-05 09:54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最高法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应予支持(附:《执行工作指导》总第95辑目录)

中国执行

本文摘编自《执行工作指导》总第95辑。《执行工作指导》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对我国目前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同时,本书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执行工作理论与实践,为全国广大法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提供及时、权威的执行工作业务指导和参考,对正确理解相关规定、统一执法标准和破解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

在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第三人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应予支持

(2025年第17次法官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Z公司申请执行一案,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Z公司先与L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正在执行的债权转让给L公司。后Z公司与白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又将该债权转让给白某某。L公司遂向A法院起诉Z公司,白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法院经审查,作出生效判决一,确认L公司与Z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的债权已转让给L公司,判令Z公司继续履行与L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配合L公司完成变更申请执行人程序。白某某另行向B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Z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B法院经审查,作出生效判决二,确认白某某与Z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

L公司持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一,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院以Z公司并未书面认可L公司取得案涉债权为由,驳回了L公司的异议请求。复议法院以案涉债权仍然存在实体争议未处理完毕,可能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为由,驳回了L公司的复议请求。L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法律问题】

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第三人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是否应予支持。

【法官会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经讨论,一致认为,在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第三人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应予支持。

第一,“一债二卖”情形下,虽然两个债权受让人都取得了生效判决,但生效判决一不仅确认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还确认了债权已转让给在先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人继续履行与在先债权受让人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而生效判决二仅确认案涉《债权转让协议书》有效,应按生效判决一认定债权受让方。

第二,生效判决已经确认案涉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故该第三人是案涉债权的权利承继人,可以按照权利承继人的相关规定处理。权利承受人不仅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之所以规定需由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的事实,是为了确认债权转让真实且无争议。对该要件的理解不应局限于“书面认可”这一形式,在案其他事实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真实的情况下,应对该规定作扩张理解。同时,该项要求原则上应适用于债权转让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的情况。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应高于当事人的书面认可,在生效判决确认第三人已经受让案涉债权的情况下,原申请执行人应当受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拘束。在此情况下,应认定第三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

《执行工作指导》总第95辑收录内容

【大法官论坛】

在江苏法院推进执破衔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贵祥

【执行局长论坛】

论“法拍房”交易机制的司法优化与机制协同

——基于当前“法拍房”执行运行态势的实证分析

黄文俊

以“终本清仓”破局:党委领导下江西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黄建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会议纪要】

在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第三人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应予支持

【法答网执行问题精选答复选登】

申请执行人申请给付抚养费,是否受到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徐 霖

被执行人死亡之日是否可以停止计算迟延履行金

周晓冰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选登】

阮某某与佟某执行监督案

——申请执行人获得司法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不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胡某与宋某执行异议案

——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且已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案外人主张租赁权方能成立

【执行热点前沿】

拒不交付被司法处置的不动产的行为属性与程序适配

苏 福 黄柏成

人工智能赋能执行权监督:现状、规则、路径

陈 岩 武天义 张宏博

要素式调解实现“调项”精准化

——以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的案件为研究样本

高 峰 李成巧

被执行人自主处置被冻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需求语境与规则完善

黄一帆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下强制执行碳排放配额的进路探析

曾雨虹 杨上贤

【交叉执行专题】

交叉执行工作规范模式和推进方法研究

——以构建考核与追责机制为切入点的分析

蒋 宏 徐毓杰 葛少帅

交叉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研究

——以青海法院交叉执行工作为视角

杨智建 韩珍杰 耿劭汶

交叉执行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完善进路研究

朱程祥

【执行管理和信息化】

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实践考察与制度重构

张照栋 张成文 何锦欣

【调研与实证】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地方法院案例解析】

被执行人财产已被足额保全,迟延履行利息能否停止计算的审查规则

——沈阳某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曹运柱 王 瑾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R*** CHINA LIMITED执行实施案

——执行程序中流拍的财产应当抵债至资管计划名下

牛晶琦

创新引入“执行代履行人”机制破解行为类执行难题

——昆山某盛纺织厂有限公司与合肥某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孙 青 袁晓鹏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品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