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明确:普通程序案件,检察院应当至少提前五日告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相关事项;简易程序案件,至少提前三日告知。这一规定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提供了充分准备时间,避免"突击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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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明确:普通程序案件,检察院应当至少提前五日告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相关事项;简易程序案件,至少提前三日告知。这一规定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提供了充分准备时间,避免"突击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