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申冤20021215
26-06-04 23:00

关于听证的故事 —— 程序性质不明,搞的到底是什么程序?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已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武公信复字003号信访答复。该答复明确认定本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并据此形成处理结论。图1

在一年多后,2026年5月16日,我首次接到武进分局给我邮寄的《听证通知书》,本人书面提出异议和再次催促常州市公安局履职复查。图2

5月29日,本人再次接收到武进分局称依据《江苏省信访听证办法》再次启动听证的通知书,并且称将举行缺席听证。本人也再次书面表态和向常州市公安局申请履职。图3

《信访工作条例》第31-36条:信访程序只有“处理—复查—复核”三级,没有“听证”这一独立程序。

《江苏省信访听证办法》第2条:听证是“在办理过程中”查明事实的方式。图4

请问@平安常州 :本次听证对应的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何种程序 ❓是办理程序 ❓复查程序❓复核程序 ❓还是重新办理程序❓为何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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