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江敏院长、惠城区检察院张伟青检察长的紧急投诉与请求函
尊敬的江敏院长:
尊敬的张伟青检察长:
尊敬的马文星等法官:
尊敬的朱惠婷等检察官:
您们好!我是陆丰“坟爷”林耀昌恶势力团伙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林键国。
冒昧公开致信,实因案情重大复杂,且涉及多层地方保护伞的非法干预,举报人获悉贵二院在审理(2025)粤1302刑初1125号等关联案件中,拟对三罪变一罪的被告人林景尧、林祖杰、林奕、林木权、林授然等5人(均系新溪村原村干部)不予收监、要求陆丰市司法局、陆丰市潭西镇有关部门进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
对此,举报人深感震惊与忧虑,特向贵两院领导及法检人员提出严正投诉与紧急请求。
一、涉案村干部系恶势力团伙核心成员,不予收监风险极高,林景尧、林祖杰等5人并非普通的职务犯罪人员,系“坟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
在“坟爷”组织实施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等系列犯罪中,其等人利用村干部身份充当“马前卒”和涉嫌充当“保护伞”,积极配合“坟爷”欺压百姓、侵吞集体资产。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对该类人员理应严格羁押,以防其继续危害社会。而根据林祖杰、林景尧等人涉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符合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 涉嫌余案漏罪仍在深挖,放虎归山将导致毁灭证据与串供
目前,上级交办机关对“坟爷”系列案件涉嫌的“余案、漏罪”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特别是涉嫌涉恶涉枪犯罪等关键线索尚未完全查清。
林景尧、林祖杰等人作为关键知情人,若此时不予收监,重返当地,凭借其与“坟爷”家族千丝万缕关系,极易发生串供、翻供或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隐瞒涉案财产等行为,这将直接导致上级督办的侦查工作功亏一篑,协助“坟爷”团伙脱罪。
三、宗族势力庞大,恐对我及家人和证人、受害者实施疯狂打击报复
“坟爷”及其团伙在当地宗族势力盘根错节。此前,我已因举报而遭受过多次生命威胁与数十起打击报复。
若林景尧、林祖杰等人被判缓刑,必将倚仗宗族势力,对我及我的近亲属、证人实施变本加厉的报复迫害。一旦判决生效且相关人员处于非监禁状态,将无人能控住局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举报人的郑重请求
鉴于上述极高风险,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举报人及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司法尊严,举报人请求江院长、张检察长亲自监督此案,督促@惠州市惠城区法院 刑庭,@惠城检察 依法立即纠正涉嫌不当决定:
1. 依法立即收监:对林景尧、林祖杰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定罪量刑”,并依法予以收监执行,断绝其与外界不法势力的接触渠道。
2. 排除地方干扰:坚决杜绝“纸面服刑”和违规取保候审。
3. 落实保护措施:鉴于本举报人作为实名举报人的特殊处境,请贵二院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保护,防止悲剧发生。
若相关法检两院人员执意对上述林景尧等涉案人不予收监,导致证据灭失、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等后果,相关司法人员必将面临失职渎职的追责风险。
望“法检两院”领导及马文星等法官、朱惠婷等检察官明察秋毫,督办守住司法底线!
同时,请求@惠州发布 刘吉书记@惠州市纪委监委 黄伟东书记@惠州政法 黄维玉书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坚雄院长@惠州检察 张丽青检察长依法履职监督!
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政法 @广东检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惠州政法 @惠州发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检察 @惠城政法 领导加以重视,依法履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