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广玉
26-06-04 17:15 微博认证:媒体人 2024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科学科普博主

目前,对于学术造假的惩罚,只要不是把经费私自揣自己兜里,一般不会入刑,全世界也基本如此。这个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认为“学术造假”属于学术共同体能够防范和治理的事,也就是说,如果能有其它的治理方式,则不必上刑,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但是,中国的国情在于,如果是国内刊物,所谓学术共同体的守门员功能丧失殆尽(大部分刊物),甚至于院士的推举,背后都有暗箱操作,区区几篇稿子算啥。这种风气甚至开始腐蚀到顶级外刊。学术共同体背后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如果有证据当然也可以入刑,但实际上抓出来的非常少。学术共同体的防范和治理不怎么起作用时,等造假文章发表了,在社会上被查到的概率就更低了,因为同行再举报是破坏潜规则,很少有人干这种事,偶尔有举报的,单位也一般是捂着,捂不住了一般也就是降岗,当事人连饭碗都不会丢,更不用入刑。

法治的威慑力不够,学术造假的风险很低,怎么会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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