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6-06-04 17:00 微博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当心,粮仓也能吃人!】2025年3月1日,某生物技术公司组织某装卸服务部队长孙某某带领劳务人员吴某、郑某某、孙某某疏通该公司厂区北7#玉米仓时,发生坍塌掩埋作业人员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1.2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玉米仓疏通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疏通过程中玉米仓底出料闸门未关闭,仓内玉米发生坍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装卸服务部队长孙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郑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该生物技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李某未按规定在1小时内进行信息报送,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生物技术公司罚款85万元;因存在迟报情节,依据《某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罚款2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生物技术公司合并罚款8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李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李某迟报事故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李某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1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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