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赌博不管娃继母争抚养权胜诉# #生父赌博13岁女孩坚定选择跟继母#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的一起抚养权判决引发热议。
2017年底,宁先生与前妻离婚后,5岁的女儿小宁被寄养在亲戚家中。2018年初,宁先生与潘女士登记结婚后,将年幼的小宁接来共同生活。此后潘女士又生下了一儿一女,但始终对小宁视如己出、悉心照料。
然而好景不长,宁先生开始沉迷赌博,不仅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几乎崩溃,还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他时常与潘女士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对小宁随意打骂。
2025年6月,心灰意冷的潘女士带着三个孩子搬离住所,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希望三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宁先生则理直气壮地表示:"女儿是我亲生的,得跟我。"
为了解小宁的真实意愿,承办法官对她进行了单独询问。这个13岁的女孩语气坚定地告诉法官:"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包括小宁在内的三个孩子均由潘女士抚养,宁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非亲生,就争不到抚养权"——这是很多人脑子里的老观念。但法院这次明确回答了:法律不只认血缘,更认谁真正履行了抚养教育责任。
第一,继母取得抚养权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的"拟制血亲"制度——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潘女士对小宁从5岁起就承担了主要抚养教育责任,双方已形成法律认可的拟制血亲关系。
第二,涉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由继父母抚养;只有在继父母拒绝的情况下,才强制由生父母承担抚养责任。潘女士明确表达了继续抚养的意愿,案件因此进入了"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利"的实质审查阶段,而不是机械适用"生父优先"规则。
第三,在"失职"的自然血亲与"尽责"的拟制血亲之间,法院选的是对小宁最有利的那一方。一个沉溺赌博、打骂孩子的生父,和一个长期悉心照料、与孩子建立深厚情感的继母,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天平上,这份抚养权该判给谁,结果早就清晰了。 #以案说法# http://t.cn/AXXfamqV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