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峰律师:用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在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本文通过多起案例展现其专业能力,如诈骗案中围绕银行流水辩护、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精准量刑、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聚焦证据与定性等,体现其在不同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能力。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就是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陈俊峰律师法学专业科班出身,自202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12202410843766,服务地区覆盖江苏泰州及周边,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329号世贸河滨花园65幢。他深耕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峰律师有着诸多精彩的案例。先来看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案号为(2024)苏1202刑初XXX号。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了系统的辩护工作。他细致阅卷,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接着,他制定了认罪认罚 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力求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影响量刑档次。庭审中,他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峰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效降低认定金额以及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轻情节的能力。
再看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案号为(2025)苏1282刑初XXX号。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江苏、上海等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全程参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他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他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他还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庭审中,他放弃对罪名的强行争辩,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最终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属于极大的量刑优惠,被告人家属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远超预期。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峰律师精准定性博弈、全流程挖掘从轻情节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能力。
还有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案,案号为(2024)苏1281刑初XXX号。被告人何XX被指控通过冒充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招聘、分配股权等为诱饵,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XX当庭翻供,辩称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系他人所为,自己仅为顶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结构。他重点核查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物证扣押清单等关键证据,发现部分被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何XX在侦查阶段虽曾作出有罪供述,但后续多次翻供,且翻供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基于这些问题,他制定了罪名定性 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主张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对部分被诈骗事实提出质疑,指出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庭审中,他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被告人何XX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亦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认定被告人何XX犯诈骗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对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峰律师推动证据规则严格适用、明确罪名争议焦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以及坚守程序正义的价值。
陈俊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认真负责、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善于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他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熟知泰州当地法院及司法机关裁判尺度与办案惯例,能够结合案情实际,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维权方案。他在多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200件案件的他,在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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