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26-06-04 15:0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约定当期超过6个月,典当还是借贷?】2024年7月,大江公司以车辆质押向典当行借款70万,法定代表人沈某连带担保,合同约定月息0.3%、月综合费1.5%,逾期日违约金0.5%。被告仅履约前三期,自11月起拖欠欠款。典当行诉至@上海青浦法院 索要剩余本金49万及按月1.8%计收的息费,二被告缺席未应诉。那么,约定当期超过6个月,这笔交易的性质是否会发生改变?法院怎么判? http://t.cn/AXXJQS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