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相关观点契合仲裁司法审查立法精神与程序法理,具备法理与规范双重合理性,对规范涉仲裁纠纷审理秩序意义突出。
从司法解释规范来看,依据仲裁司法审查报核规定,法院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此类案件须层报高院、最高院核准,普通案件拟认定无效也要报高级法院审核,裁定作出前管辖权属待定状态。仲裁协议是划分法院与仲裁主管边界的核心依据,效力未定即意味着案件究竟归仲裁管辖还是法院诉讼尚未定论,此时法院不具备当然审理权限,仓促推进实体审理违背主管优先审查原则。
小标的案件保全逾8亿元?一江苏企业质疑长沙雨花区法院管辖权及保全措施_手机新浪网http://t.cn/AXXJjeYw http://t.cn/AXXJjeYw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