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万里波
26-06-04 12:14

#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王男,1954/9/12,徐州市泉山区人,为副厅级干部。
张女,1956/7/6,上海市普陀区人,某局民警。
1976年,二人登记结婚。
2007年5月8日,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2016年,王男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
张女,调回上海后,从未上班(难道是传说中的吃空饷)。
调动日期不详。。。
日期不详,王男首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泉山区法院以被告-王女的常住地在上海普陀区为由。
裁定案件移送普陀区法院审理,王男上诉后,经某法院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
【注意这里,王男户籍地在徐州,案子被以女方常住地的缘由推了出去】。

2022年,普陀区法院接案-受理。
涉案金额巨大,经过请示上级主管法院,按指定管辖处理,仍然由普陀区法院审理。
2023年5月9日,普陀区法院立案。
开庭日期不详,开庭后,王男申请撤诉,法院同意。

数钱
王男要求,分割双方名下共同财产9870万,张女名下的14处房产。
额外的钱
王男还举证主张,本案涉及案外财产N多。
1、原告的同事王某3,归还给被告的1000万。
2、2008年,某公司被案外人欺骗,
2010年,退赃2500万至被告人张女个人名下。
【这塌喵的是神操作啊,。。。。】。
3、2013年,某公司投资某某局A项目,
2015-16年期间,投资款退股3200万,全部退至人张女个人名下。
4、1997年~2007年,张女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
5、张女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债权。
六、张女自己炒股亏了6~7000万。
[允悲][允悲][允悲]这老哥们哪里是分钱,这估计是准备向纪委邀功。。。

张女不甘示弱,当庭质证,毫不服软,男方取得的财产另有其他:
1、郑州市二七区717小区1号楼二单元2601室房屋。
2、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319号C广信嘉园C3楼9单元9D号房屋。
广信嘉园==二环,二手房挂牌均价82700/㎡。
3、案外人吴某的债权400万;
4、男方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
5、男方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
6、男方名下某行存款,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其中2750万从原告股票账户中转出。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