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自律和人情维系,
合唱团容易危机四伏!
“做梦也想不到,有一天我会因为合唱团成为被告。”近日,一位有着20多年团队管理经验的合唱团团长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将他告上法庭的,是团里十几位已退团的老团员,诉求是要求退回个人定制的服装费及预交的团费。官司打了10个月,经一审、二审,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认为,该合唱团未经工商登记,亦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属于各团员自愿加入、自愿接受自制规定约束的非营利性兴趣组织,并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故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现实中,这位团长的遭遇并非个案。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前大量合唱团普遍存在却被严重忽视的一个致命软肋——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在当下的国内合唱生态中,尤其是在中老年群众合唱团里,“重艺术、轻管理;重感情、轻规则”的现象较为普遍。
很多团长、指挥凭个人魅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凝聚团队,日常管理依赖口头约定和多年默契。这种做法在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一旦出现人员矛盾、意外伤害、财务纠纷等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制度依据,多年的“情谊”在利益和分歧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合唱团虽然是大家因共同爱好加入的松散性团队,但其运作不能游离在法律框架之外。如果仅靠道德自律和人情维系,很容易危机四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