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行人未靠路边行走,被撞也需担责】2026年5月9日20时10分,辛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F***16 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寿阳县博大街聚宝隆宾馆路段时,将行人张某某(怀抱钮某某)撞倒,造成张某某、钮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辛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负次要责任。交警提醒:步行出行时务必遵守通行规则,有人行道的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的路段,要紧靠道路最右侧路边通行,切勿在机动车道内随意行走、逗留。驾车出行需谨慎,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发现前方有行人通行时,提前鸣笛示意、减速礼让,最大限度规避碰撞风险。 http://t.cn/AXXJvUhq

山西晋中交警
26-06-04 11:11 微博认证:山西省晋中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