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当事人身份:原告王某(1954年生),退休前为铁路系统及国电集团国企干部,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1956年生),退休前为公安系统公职人员,2006年调至上海后长期未上岗,已办理退休。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在多年后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案件管辖波折:王某最初在江苏徐州泉山区法院起诉,当时主张分割的标的为1.4亿元,因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普陀,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指定管辖后该案开庭审理时王某撤诉,之后王某再次起诉,主张分割987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双方名下的14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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