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那么行政机关负责人指的是哪些人?又需要哪些程序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发布于 福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那么行政机关负责人指的是哪些人?又需要哪些程序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