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莱斯利
26-06-04 05:56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孙杨当年的案子,从实际判断看,孙杨一方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他们的处理方式是灾难性的。CAS 判他输,核心不是说他一定服用了兴奋剂,而是认定他破坏/干扰兴奋剂检查程序。

1. 为什么 CAS 判他输?

核心理由很简单:

即使孙杨认为检查人员资质有问题,也不能自己决定终止检测、扣留血样、破坏样本容器。

CAS 的逻辑是:

* 检查人员到场做赛外兴奋剂检查;
* 孙杨已经配合抽了血;
* 后来孙杨一方认为其中部分人员资质、证件、授权不合格;
* 于是拒绝让样本带走,并导致血样外包装/容器被破坏;
* CAS 认为这构成 tampering with doping control,即干扰兴奋剂检查。CAS 最初作出 8 年禁赛,后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因首席仲裁员偏见问题撤销该裁决;CAS 重新组庭后,仍认定违规,但禁赛改为 4 年 3 个月。

关键点:

不是因为检测阳性,而是因为你让检测无法完成。

2. 为什么要砸外包装?

孙杨一方的说法是:

* 他们认为检测人员证件、资质、授权文件不合格;
* 其中一名人员还疑似拍照,行为不专业;
* 既然检查程序不合法,就不能让对方把已经抽取的血样带走;
* 为了把血样瓶从安全箱/外包装中取出来留在现场,就破坏了外包装/容器。

争议点不是“血样瓶是否被砸碎”,而是样本收集容器/安全包装被破坏,导致样本无法按规则带走检测。CAS 认为,孙杨一方在长时间交涉和被警告后,仍采取了导致样本无法检测的行为。

3. 孙杨一方有没有道理?

有一部分道理,但不够支持他们这样做。

从常识看,如果检查人员:

* 证件不全;
* 授权文件不清;
* 有人现场拍照;
* 没有严格按程序操作;

运动员当然可以质疑、记录、投诉、签署保留意见。这一部分,孙杨一方不是无理取闹。

但问题是,反兴奋剂规则的基本逻辑是:

先完成检测,再保留异议;不能因为自己判断程序有问题,就自行阻止样本离场。

你认为对方程序有问题,可以 protest、reserve rights、做书面记录、要求见证人签字,但你不能自己把证据链切断。

4. 从实务角度看,最致命的错误是什么?

第一,策略上把“小程序瑕疵”变成了“大实体违规”

如果只是资质问题,最多是后来挑战样本有效性。
但一旦破坏样本封存和检测流程,就从“对方程序不规范”变成“你干扰检测”。

这在 WADA/CAS 体系下风险极高。

第二,证据叙事难看

外人会天然觉得:

你既然没问题,为什么不让人把血样带走检测?

即使孙杨一方有程序理由,这个行为在叙事上非常吃亏。

第三,团队现场处置严重失当

正确做法应该是:

* 配合完成检测;
* 在检测表上写明异议;
* 拍照/录像保存对方证件、授权文件;
* 让队医、翻译、见证人签字;
* 赛后马上向 FINA/WADA 投诉;
* 之后挑战样本有效性或程序合规性。

而不是现场升级到“样本不能带走、包装被破坏”。

5.

孙杨一方的核心想法可能是:

“检查人员不合格,所以这次检查无效,样本不能被带走。”

这个在中国式行政合规思维里似乎能理解:执法主体不合格,执法行为无效。

但国际反兴奋剂体系不是这么运作。CAS 更重视检测链条的完整性和运动员配合义务。你可以质疑,但不能自力救济到破坏流程。

程序质疑有一定合理性,但现场处理极不专业。真正输在不是没有理由,而是用了一个在国际体育仲裁体系下最危险、最难辩护的方式。

这案子可惜的地方:它本来可能是一个“检测程序瑕疵案”,最后被自己处理成了“干扰检测案”。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