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出美玉
26-06-03 21:15

石头撰《石头记》——是为曹雪芹不撰《石头记》做广告

[耶]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是放弃著作权。但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则是送著作权于石头,而不是送著作权于曹雪芹:

一、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是为曹雪芹不撰《石头记》做广告。

二、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看见一块大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遂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既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又为曹雪芹不撰《石头记》做广告。

三、自称“在下”者,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既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又为曹雪芹不撰《石头记》做广告。

四、自称“在下”者,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既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又为曹雪芹不撰《石头记》做广告。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