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达大度团结多数
26-06-03 20:34

回复@布衣卖油翁:《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店; (五)候车(船、机)厅等 http://t.cn/AXXfmiae //@布衣卖油翁:都应该是什么意思?投诉要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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