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找前女婿将女儿告上法庭##不让女儿上学的母亲丧失抚养权#
俗话说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三以内的孩子上学是一项义务,但这个时候孩子还小,所以家长就有义务让其接受义务教育。
感觉这么规定是为了降低文盲率吧,可能怕没上过学的小孩以后长大了,出了社会,什么都不知道、字都不认识,可能会给社会造成负担。
这个妈妈没有尽到督促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所以被剥夺抚养权了。
不过最开始的举报人居然是孩子的姥姥,这也挺离谱。要是孩子爸爸,如果为了争抚养权,还可以理解,姥姥非要管这个事是为了啥?难道真这么想要外孙女去上学吗?对她有啥好处呢?
至于这个小孩,这么不喜欢上学的话,就在学校随便蒙混一下就行,反正小学也不用高考,混到九年级毕业了就可以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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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