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小朱律
26-06-03 19:42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再遭申诉阅卷难!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不给申诉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依据居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说了: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
问我:立案后,立案后啥意思?
我说:我不懂,你说啥意思?
他说:立案前不可以
我问:哪一句说了立案前不可以?
他说:就是这句,立案后,可以……
无语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成了限制律师执业权利了?

而且坚决不给书面答复,你要是真合法,干嘛不敢书面答复?[晕]

这里面的漏洞估计大家一眼就看出来了,快来说说[偷笑]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