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龚俊方未道歉被公告!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龚俊与被执行人苏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某未履行发布道歉声明的义务,根据生效判决将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裁判文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案中,被告苏某在明知相关言论没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使用其和另一位被告实名认证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三则案涉微博,内容中贬低原告龚某人格的意图明显,客观上会对原告龚某的人格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被告苏某被判向原告龚俊赔礼道歉,向原告龚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1.6万元。另一位被告与其承担连带责任。#龚俊[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