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茹媛媛
26-06-03 15:25 微博认证:义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女子16岁被嫁人逃离后生子被判重婚#
我理解办案机关的思路,但是不理解他们如此机械

一般情况下,女子被迫与他人结婚,或者未达法定婚龄与他人结婚,如果恢复人身自由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或者达到法定婚龄不愿意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她的第一次婚姻大概率都能被认定可撤销或者无效。

可是,一方面,女子恢复人身自由后,没有离开,被打了好几次之后才逃跑。

另一方面,女子还和男的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她就是自愿的,所以婚姻就是合法婚姻。

可是,她逃离之后和别人在一起,还生育了,那就是重婚。

可是,在认定重婚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先审视一下,第一个婚姻呢?

首先,一个未成年女孩被一份协议卖给了一个大她那么多的男人。

她怎么可能自愿,只是她年龄小,再加上后来有了孩子,只能选择妥协。

可是,这份妥协,不代表,当初的被卖就合法了。

其次,这个被迫无奈妥协的婚姻中还充斥着打骂,还有报警记录。她甚至多次逃离。

再次,即使她和其他人恋爱生育,那不也是出轨么?怎么就认定人家俩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

那么多出轨生育私生子的案例,都没有认定重婚,甚至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都写了名字也无法认定重婚。

怎么一个被卖,被打,无力反抗的女性出轨生育就一定是重婚了呢?

我一直说重婚罪没有存在必要,太难认定。

现在明白了,在这儿等着呢。

最后,办理案件确实应该严谨,但是似乎也不该过于机械。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