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打卡# “立家之道,闺室为重……”这句话用现在常见的话来解释就是,家里没有女人就不像一个家!女人对于古代家庭的重要应该不亚于现代。这句话出自谯郡名士曹义的一位夫人郑氏(797—858)的墓志。曹义没有官职,但“名闻当时”。他“前后凡经五娶”,但真正留下子嗣的只有这位荥阳郑夫人及另一位宋夫人。对于唐人来讲,“立家之道,闺室为重”是家庭组建的首要考虑因素,生育子嗣等其他各种婚姻内容均需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的核心,所谓“立家之道,闺室为重”。唐朝人娶妻未必就是为了子嗣,有子女未必需要结婚,而仅有子女而无妻室(未娶)则一般不算成家。历来的唐代社会史研究中,对夫妻关系本来就很少关注,即使讨论妇女史涉及于此,也主要着重于婚姻缔结,婚后之夫妻生活,反而受到漠视;“夫为妻纲”的儒家伦理教条或者依据这些教条编纂的“七出”之类法典总是成为批判的出发点,而且成为研究的归结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想当然的原因之外,大约还与此类细节资料相当稀少有关。唐代官宦人家或者富室大户的家庭生活,夫妻之外,还有妾媵,夫妻关系的缔结,讲究门当户对,这突出地反映了婚姻关系的社会层面的意义;而妾媵的介入,则使家庭生活添加了许多的变数,娶妻和纳妾的目的有着明显的不同。
——张国刚《唐代家庭:生活、生计与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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