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张丽珍
26-06-03 10:39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离婚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女子遭10年家暴女儿曾跪求别离婚##因女儿跪求别离婚女子忍受10年家暴#
重庆一位53岁的女子,为了女儿一句“妈妈,我想要一个完整的家”,在长达10年的家暴中忍气吞声。起因是她在丈夫手机里看到了他求初恋情人复合的消息,去要个解释,结果直接被打得头撞墙。

那一年,她的女儿只有13岁,当场跪在她面前苦苦哀求:“别离婚,求求你了”。仅仅这一跪,这位母亲就逼着自己咽下了往后10年的所有委屈。她说:“我不恨女儿,我一生都是为了女儿。”

更令人窒息的是,丈夫连女儿都控制得死死的——逼孩子数学必须考100分,成绩不达标就殴打,妻子上前阻拦,施暴者就连她一块打。

女子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身上有多处被丈夫用钝器殴打造成的陈旧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警方对其丈夫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对其予以刑事拘留。据悉,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处拘役5个月。目前,这名53岁重庆女子的离婚纠纷案,将于近日正式开庭。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这个案子有几个点必须讲讲清楚。

第一,请记住: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必须判离。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写着——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最高法反复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行为,法院绝不“和稀泥”。妻子起诉离婚,证据摆在这儿,法院必须判离,没有“再忍忍”“为了孩子”的道理。

第二,长期家暴是“重大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和财产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和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中长达10年的殴打史和轻伤二级的伤情鉴定,无疑是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实证。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施暴方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少分。

第三,缺乏关于家暴证据意识的错误观念不能再蔓延下去。

女子忍了10年,很可能错过了无数次可以报警、验伤、固定证据的机会。虽然警方已介入并惩治了施暴者,但如果受害方平时就能保留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等证据,维权会更主动。长期家暴的认定,必须依靠完整的证据链——每一次被殴打的报警记录、每一次就医的门诊病历、每一次求助于邻居和社区的证言。提醒所有受害者:家暴证据越早固化,维权时的主动权越大,不要把所有的赌注都压在伤情鉴定的“轻伤”“重伤”结论上。#以案说法# http://t.cn/AXXbl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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