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以下《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有十大违法处:
1. 2013年已签拆迁安置协议,时隔十余年2024年才发布征地补偿公告,程序倒置。 2. 公告标题署郑州市政府,盖章为中原区征地专用章、文号系区级编号,其文书之混乱,可见一斑。 3. 2024.6.11公告、7.10截止异议,公示期不足法定30日,违反征地公示规定。 4. 2016年征地获批,拖延至2024年出台补偿方案,时隔八年流程错乱。 5. 征地批复有效期2年,2016年批复早已超期失效,征地无合法审批依据。 6. 法定流程为先获批后及时公示补偿方案,本案滞后八年发布,违背法定征收顺序。 7. 沿用已废止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核算费用,计费依据无效。 8. 青苗附着物标准套用过期郑政文〔2014〕142号,现行补偿标准已更新,适用错误。 9. 援引豫政〔2023〕28号,但公告地价、社保标准在该文件中无对应依据。 10. 公告列明补偿总额,未标注资金来源,资金出处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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