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光123456
26-06-02 21:51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在大同社会之前与大同社会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下有什么共同点与根本区别?

一、共同点

大同社会前后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人单干制、一切形式的个人劳动所生产的产品都是全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用途都是为了人们吃穿住行、教育、医疗、养老、娱乐等等的生活需要。

二、不同点也是根本区别

(一)在当代社会现有所有制下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1、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是为了全民各取尚未统一的生活资料,取了不统一的生活资料够用后剩余的部分还可以用来买卖,有买卖就有高出成本的利润剥削。

2、私有制企业主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多数是各取过剩的不可再生的生活资料资源,有的还能各取上千年、上万年不可再生的纯属浪费资源的多余的生活资料。

只有少数私有制企业主,是各尽所能各取了不够自己生活资料费的没有浪费资源的生活资料,甚至有的还亏本倒闭。

3、多数私有制企业主,是占用他人的劳动成果,获取过剩的多余的浪费不可再生资源的生活资料,而参与私有制企业的务工劳动者通过工资形式的各取所需,往往不能满足自己生活资料的需要,是社会上的贫穷者。

4、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小商小贩,各尽所能、尽力而为劳动后的各取所需,一部分人能够满足自己日常生活资料的需要或略有剩余,一部分人是尚不能养家糊口、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生活资料的需要。

5、没有条件做生意的失业人员,没有各尽所能的机会,没有生存必要的生活资料,到了完全没有生活资料之时,便是流浪街头之日。

以上五种情况就决定了:

这样的社会,除了极少数高福利国家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存价值观外,多数国家人们的生存价值观都是“我为自己,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弱肉强食、千方百计多吃多占”的价值观。

在这种自私自利、弱肉强食、千方百计多吃多占价值观的诱导下,这样的社会:

一定是一个极端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有贫富之分、有阶级对立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有的人为了私利不择手段的坑蒙拐骗、贪污腐败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各利益集团结盟对付另一个或另几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类似野生动物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大吃小以强凌弱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利益纷争不断、战火战争连绵不绝的一个社会;一定是一个最后由冲突战火战争重新洗牌、十年河东十年河西的周期律向坏方向循环的一个社会。

(二)大同社会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下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1、大同社会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各尽所能:

是个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力而为的劳动、竭力为了共享幸福生活而我为人人、为社会公共利益做贡献、做义务奉献。

各取所需:

是每个人各尽所能、尽力而为劳动后,取全社会统一的幸福生活标准所需要的充足够用不浪费的生活资料,也是无货币化智能按需分配社会之前的基础性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制。

大同社会有货币的初级阶段与无货币化的高级阶段,都适用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在每个人各尽所能、尽力而为劳动后,不论是各取所需还是按需分配,都不能无限制的任意索取远超幸福生活需要的浪费不可再生或科技高度发达后可以无限再生的生活资料的资源,节约资源不浪费的生活作风与精神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不过时、都不能过时。

2、大同社会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各样的个体劳动者所生产出的生活资料,都是为了保障满足全民统一的幸福生活标准所需生活资料充足够用不浪费并定期(比如5年一次)提升幸福生活标准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需要。

3、包括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个人单干制、含小商小贩、务工等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个人劳动,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大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我为人人的吃穿住行、教育、医疗、养老、娱乐等的生活资料充足够用不浪费和为公共利益服务,也是为了各尽所能、尽力而为劳动后不够月幸福生活标准的由我为人人贡献出的公共专项资金给予补足差额的人人为我。

4、统一幸福生活标准,是统一月工资性质收入的购买充足够用的生活资料不浪费资源所需要的费用,比如每个人的月幸福生活标准费是10000元,第一个5年第一次提升月幸福生活标准费用后是每个人的月收入是15000元等。

(1)个人月工资性质的收入,超出月幸福生活标准费用的部分,由智能化税收体系自动划归于“共享幸福生活专项资金库”。

个人工资性质的月收入,超出月幸福生活标准费用的部分———就是为了共享幸福生活、社会无经济纠纷、无贫富之分、无阶级对立、无利益纷争、无冲突无战火无战争、共享太平永久盛世,人人为平安幸福做贡献的我为人人的义务无私奉献的部分。

这是由过去个人劳动多是为了一己之私的自私自利升级成或转化为义务无私奉献社会的自然升华。

(2)尽力而为劳动后个人月工资性质的收入不够月幸福生活标准费用的部分,由“共享幸福生活专项资金”给予足额补差,充分体现出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的大同社会人人为我的温暖。

(3)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不改变任何所有制、任何个人单干制、一切个人劳动形式下的生产资料、经营资金、周转资金的归属。

目的是:

在大同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充分发挥每个人为社会、为了共享幸福生活的劳动自由度,即充分保障社会成员有选择劳动形式,以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个人专长、各尽所能的“我为人人”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自由。

三、由大同社会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核心价值观所决定,实施了全球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后对人类社会自然会产生出前所未有的惊天动地的神奇效果,这就是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超乎想象的厉害之处:

它首先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化经济纠纷为无,
化利益之争为无,
化贫富之分为无,
化经济危机为无!

当经济根源问题解决了,这些矛盾自然也就消失了:

化阶级对立为无,
化冲突战火战争为无,
化毁灭人类的武器为无、化所有武器为无!

最终,我们人类能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美好社会:

化警察、监狱为无,
化自私自利为无私奉献!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没有纷争,只有温暖。

我们人类应当斩丁截铁、当即立断的终止不易人生存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对于人类社会能够快速走向美好的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进行广泛、深入人心的宣传,使人人皆知,为尽快实施人类前所未有的有着惊天动地利于社会神奇攻效的人类统一幸福生活标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信,在人们的共同努力下,在人类向往美好、向往幸福生活的坚定意志下,历史朝着大同美好社会前进的车轮,必然势不可挡。

爱之光

2026年6月2日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