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病仅上一节团购课退费获支持#】6月2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广西高院了解到一起消费退费纠纷案。2021年5月,李某向从事健身教练工作的王某购买了10节私教健身课,并支付费用3200元。此后,李某仅上完一节课,便因自身原因暂停上课。2023年初,李某因疾病需住院手术,医生叮嘱其“不要再进行剧烈运动”。自2024年起,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希望退还剩余9节课的课时费,但均遭拒绝。
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退还剩余课时费2880元,被告王某称:李某购买的课时费系多人拼团优惠价格,正常课程为420元/节;李某时隔三年才主张退款,已超过合理期限,且在此期间被告并未拒绝提供健身服务;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专业的训练方案及服务,原告应支付相应对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折扣课程是王某为经营引流、应对市场竞争推出的促销活动,折扣权益已体现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内,且双方并未提前约定合同提前终止时的折扣核算方式,因此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亦不予支持。
李某因身体原因主张解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健身合同,系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判决王某退还李某课时费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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