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一个赡养纠纷案,“原告的妻子及现任伴侣均到场旁听”,好家伙,啥意思啊,这个妻子得是前妻吧?还是说在与原配未离婚的情况下另与他人同居?用“现任伴侣”这个词也很耐人寻味啊,为什么是伴侣不是现任妻子?总之律师办得很辛苦,要是案例写得更明白点就好了,全程看下来我光在琢磨这个八卦了…
发布于 广东
看案例,一个赡养纠纷案,“原告的妻子及现任伴侣均到场旁听”,好家伙,啥意思啊,这个妻子得是前妻吧?还是说在与原配未离婚的情况下另与他人同居?用“现任伴侣”这个词也很耐人寻味啊,为什么是伴侣不是现任妻子?总之律师办得很辛苦,要是案例写得更明白点就好了,全程看下来我光在琢磨这个八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