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6-02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75.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多选)
A.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我国刑法典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解析]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需要有分则的特别规定。例如,第396条第1款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项正确。单位犯罪可以是过失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29条第3款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项错误。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因此,我国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D项正确。根据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可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但涉嫌犯罪的单位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单位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了,也就不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因此,此时对犯罪单位就不再追究而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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