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母亲出钱买的房子,婚后男方给女方加名还写了自愿给女方一半份额的文件,不但如此,女方还让男方母亲写了类似放弃此房一切权益之类的文件。
数年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对法院判决的分割补偿结果很不满意,觉得自己家出了那么多钱,最后房归对方了,自己也没拿到多少补偿,太亏了。
问:能否主张母亲的出资是借款,要求两人返还?
#律师说法# 确实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但问题是这个案子人家女方加名要份额的时候,就已经让男方母亲写了放弃此房一切权益之类的文件了,这个文件显然和借款的主张是抵触的。
女方棋高一招,男方家又全力配合,没给留这方面的主张权利的机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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