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主任律师
26-06-02 07:48 微博认证: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天斗医号团队主任 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热点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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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患者对电子病历的追溯权确实可分为两个层级:一是追溯操作日志,即病历的创建、修改时间及操作人,用于确认病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生成、是否为真实医疗行为记录;二是追溯修改内容痕迹,即修改前后的具体文本内容,用于还原事实经过、识别是否存在篡改。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这两个层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技术鉴定方式:
第一层级(时间与操作人) 通过调取系统后台的操作日志实现,包括登录、查阅、打印、修改等全流程行为记录,验证病历的形成过程是否合规;
第二层级(内容变更) 需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提取数据库中保留的“改前/改后”全文记录,判断是否有实质性删改,进而影响医疗过错认定。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保存历次操作印痕,并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若系统未记录修改具体内容,导致病历真实性受质疑、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可认定医院违反法定留痕义务,承担不利后果。

实践中,即使存在修改记录,如缺乏具体内容留存,仍难以认定“伪造或篡改”,但将触发《民法典》第1222条的过错推定规则——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或销毁病历资料,将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因此,完整的追溯权是患者维权的关键工具,也是判定医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全程留痕、永久可查、篡改必露、维权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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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