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陈源博士
26-06-01 21:14 微博认证: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博士,NVIDIA(英伟达)主任工程师

昨天看到一篇关于什么是艺术的文章里提到的一个小故事,很有意思。

1926年,罗马尼亚雕塑家康斯坦丁·布朗库西将他的作品《空间之鸟》(Bird in Space)运往美国参展(图1)。当时美国法律规定:艺术品免征关税,但工业金属制品需缴纳40%的税。

海关关员盯着这根“青铜梭子”看了半天,认定它既不像鸟,也不像任何生物,更像是一件工业制品。于是,海关拒绝将其列为艺术品,执意征收关税。

布朗库西不服,将美国政府告上法庭。最终,法官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虽然作品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模仿性,但它体现了飞翔的本质和形态的美感。布朗库西胜诉,作品免税。

这场官司被视为现代抽象艺术获得法律承认的标志性事件。

但是,当年困扰美国海关官员的问题,至今依然困扰着大众,到底什么是艺术?

一个由艺术家签名的”小便池”(杜尚的《泉》)(图2),放进美术馆便价值连城,马桶摆在建材市场,只能打折促销。

在现代艺术的语境下,艺术品与商品之间,也许差的往往不是物件本身,而是艺术家的观念以及那张定义它的标签。

艺术如此,生活中的很多事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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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