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赞成@罗金寿 律师(教授)的观点http://t.cn/AXXAsCud。刑事审判是检察官、律师、法官分别代表控、辩、审三方依据法律确立的规则、依法行使各方权利/权力,从而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不是法官一方的“一言堂”,将律师对审理程序的异议、依法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甚至向法院领导反映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当作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司法建议书》的方式进行投诉施压,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既有秩序的挑战,也是对司法建议这一公权力的严重滥用。建议@内黄县法院 对法官赵娜进行惩戒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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