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年社保无房亦可落户,2026年6月5日起施行
《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出台:
1.适用范围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适用对象
持有上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本市户人员。
《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原《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成办规[2024]1号)同步废止,不再受理新的居住证积分和积分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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