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提示词的法律保护与维权路径】#AI提示词与生成物版权标准不同##被盗用提示词可多路径维权##规范AI提示词行业商用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着作品的创作模式。长期以来,AI提示词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多被视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附属要素,其本身的可版权性问题通常被忽视。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就AI提示词相关问题,采访了两位《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
AI提示词的著作权保护边界
记者:同样是AI相关创作,为何AI生成内容与AI提示词在版权认定上出现不同标准?二者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分?
苟博程:二者的权利边界主要取决于人类智力投入的深度与性质。AI提示词往往被视为一种“功能性指令”。当它仅用于向AI传达需求时,更接近于“思想”或“操作方法”,若缺乏文学性的表达,很难获得著作权保护。而AI生成内容(如图片、文章)之所以在某些案件中能获得版权认定,是因为创作者在过程中付出了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不仅包括复杂的提示词设计,还涵盖了参数的反复调整、画面的筛选、后期的修图与二次加工等。此时,AI仅作为辅助创作的“智能工具”,最终成果烙印了人类独特的审美选择与个性化判断,因此具备了“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 http://t.cn/AXXAQoh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