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岁发生关系:这不是感情,是犯罪。
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却仍然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两情相悦”,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奸犯罪。后果是什么?十年起步,最高死刑?当事人明明清楚,却还是做了,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这场悲剧的源头,往往也经不起推敲。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天天泡在网吧、沉迷虚拟世界,这样的环境能培养出什么样的感情和认知?因不好,果自然也好不到哪去。
更值得反思的是,那些管理松懈的小宾馆、小旅店,为了赚几十块钱的房费,对明显是未成年人的情侣不加询问、不查证件,放任开房。它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和道义上都难辞其咎,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严惩犯罪,也需要社会各方守住底线。#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发生性关系获刑# http://t.cn/RfXRw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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