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又要:如果工伤、工亡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可以另案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因工伤和单位协商时不满意,想要找一些说服单位的法律支撑,他的问题是:工伤程序所获的赔偿太低,不能覆盖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另案再主张剩余的损害赔偿?答案是不能。
他问题的核心是请求权竞合,在工伤发生时,劳动者人身遭受伤害,这时候劳动者因为工伤的发生,同时要填平劳动者所遭受的损失,产生了对相关主体的请求权,工伤程序是基于劳动合同发生,本质上是合同权利的延伸。除了合同请求权,劳动者还可以基于侵权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一个事项有两个请求权,就属于请求权竞合,这时候权利人只能选其中一个来实现权利,选择了这一个,另一个就因为这个选择而消灭。
当事人做了很充分的功课,也咨询了不少律师,连线时说的头头是道,也提到了几个管理型法规,甚至还有请求逻辑,但结果都是一样的,选择了工伤程序,完事儿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也不会被支持,他甚至还搜到了同类案例。
但他还是不甘心,想要一个支持他思路的答案,从而说服单位,于是我就问他,对方有律师吗?得到了肯定答复,那答案就很直接明显了,对方律师不可能接受他的调节思路,因为对他来说是要检索很久的东西,对于律师和法律人而言是常识。#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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