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本人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孟令卫。在提交手续并按程序等待期间,看守所工作人员提出需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表示将依据法律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需说明的是,本人上周已依法会见过同一当事人,且今日现场亦有其他律师正常办理会见,未见类似程序要求。根据本人以往在此处的工作经验,除因客观时间安排确有困难外,该所通常能够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孟令卫案涉及连云港警界的巨大丑闻,而本人作为曾在连云港执业的一等一的律师,以极致专业、敬业而闻名,因此相关方面或许存在顾虑,对此我表示一定理解。但我认为,通过设置不必要的程序障碍来应对,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此类做法既无助于依法推进案件处理,也可能影响执业律师对当地法治环境的观感,进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与争议,甚而导致擦枪走火。
本人始终相信,连云港市有关方面能够秉持法治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遵循常规程序,避免采取可能被视为区别对待或不当拖延的举措。我们期待在相互尊重、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共同维护法律实施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http://t.cn/Rxe5t99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