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案例(四)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六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吧!
小李遗失手链一条,为了寻回手链,小李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小王捡到该手链与小李联系并向小李索要500元报酬,小李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小王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小王是否可以要求小李支付悬赏金额,是否需要赔偿小李手链?
小王因拒不返还手链,最终导致手链掉入河中遗失,没有完成手链的交付,因此无法要求小李支付悬赏金500元,并且因为小王的过失导致手链遗失,小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王将手链返还给小李后,小李仍不支付悬赏金500元,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能私自扣留手链。
《民法典》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