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孩子在两三岁的时候说话的能力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到了三岁左右,儿童嘴里说出的话不再“幼稚”,也就是说,除了词汇不够丰富以外,他们使用的句法结构已经基本与成人无异了,这是否说明人有天生的组词造句能力呢?
许多语言学者、生物学者和遗传学者相信人的语言能力(尤其是句法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这一派学者认为儿童语言的习得是一种创造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过程。这就是说,儿童生来就具有一种语言习得机制,这一语言习得机制遵循着所有语言的共同规则——普遍语法。
正是由于这种先天机制的存在,儿童的语言习得机制就不是完全被动的过程,而是能够自发地对听到的一些语言形式做出某种假设,并在语言环境中验证这些假设。
比如,英语国家儿童学会用-d或-ed构成动词的过去式时,往往会把这条规则推广到所有动词上,以至于说出comed、doed这样错误的形式,后来他们慢慢知道这种句法手段只能用于规范动词的时候,就不再犯错误了。这说明儿童是在用他们先天的语言机制推演语言的结构。
再有,很小的儿童也能听懂一些不完全规整的话,如成年人说的话有时候个别词语是含糊的,有时候会有残缺,有时候会有词语的重复,有时候会有口误,但是儿童能够排除这些干扰准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意思。这似乎也说明儿童有一种能力,能够通过所听到的这些不规整的话来推演出规整的原话来。
并不是所有关心这一问题的学者都相信语言能力是天生的。有的学者虽然承认先天处理机制的存在,但是认为学习语言的过程很重要的因素是后天的环境影响;也有一些学者根本不相信先天语言习得机制的存在,他们认为,人们学习语言的能力并不是异于其他学习能力的一种特殊能力,人们先天具有的只是普通的学习能力,例如模仿、类推、联想等能力,这些能力既是用来学习语言的,也用来学其他必要的东西。
他们认为,婴儿语言的发展,最初只是他们偶然发出一些尝试性的声音,父母听到以后,对于属于语言的部分给予鼓励和强化,不属于语言的于是也就慢慢消失了。英语国家儿童说出comed、doed这样的错误形式以及逐渐纠正的过程,也可以用这种“模仿-强化”的过程作出合理解释:儿童先是模仿一些规则动词的变化方式,然后类推不规则动词,逐渐得出的反馈是父母不认可他的说法,最终放弃这种的错误说法。这无异于一般的条件反射学习过程。
不同学派的语言学者都试图从神经语言学的进展中证实自己的语言发展假说。形式句法学派在“语言能力的天赋说”观点上立场鲜明。他们相信,人的大脑不是一个同质的器官,也就是说,脑内有不同的器官分管视觉、数字、语言等能力,语言能力是大脑这个模块组合体的模块之一,语言能力又包括不同的子模块,如句法、词法、音系、语义、词汇等。所以这种语言能力假说又称为“模块假说”或“语言器官”假说,其“器官”意义与心脏、视觉等物质器官是一样的。既然这样,语言能力也就是复杂的基因密码中的染色体组所决定的了。在这种学说看来,人类语言的生物学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语言的器官性;(2)语言的模块性;(3)语言的基因遗传性。
与此针锋相对的另外一些学者则不相信语言在人脑中是一个独立的器官,他们认为人的语言能力就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语言的词汇和句法现象中很多事实支持这一假说;而且,现实中我们观察到的语言现象里,句法、词法、音系、语义、词汇等都是边界不清的范畴,且总是在相互作用中发挥作用的。因此,语言既不是一个独立的模块,句法也不是语言中下位的一个独立的模块。大量的语言事实表明,人的语言能力是在社会交际中形成并完善的,并随着交际功能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变化,所以也就不可能完全是基因遗传中带来的。
——张伯江《什么是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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