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困境&林奕含未完成的心愿》
感觉媒体/公众对性侵受害者有一种「审美取向」:无辜,纯洁,年幼,毫无过错。
在“鲍毓明事件”中体现很明显,最后证伪引起社会轰动、同情的【南风窗】报道中大量细节属于猎奇夸大编造,甚至“幼女”都属于造假。(鲍毓明主观上跟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事件中,“李星星”18岁被母亲修改年龄“交”给鲍毓明,关系不对等且长期被存在精神控制。
她当然知道年龄是假的,知道报道细节存在大量编造,却仍配合媒体叙事,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得到同情、帮助。——因为公众对受害者是【挑剔】的。
媒体除了所谓“好心帮忙”,猎奇、夸大报道显然是流量导向的,知道公众爱看什么。媒体普遍通过【消费受害者创伤】,迎合公众【审美嗜好】。
——此类偏离事实报道,导致讨论难以聚焦真正矛盾所在。
时至今日,一些人对性侵事件讨论仍停留在“证明她是完美受害者”,而不是“她的【困境】是什么?我该如何帮她?”
林奕含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许多人愿意相信林奕含如同房思琪一样13岁被强奸,对此灌注大量情绪和泪水。
而林奕含【真正的困境】则是:18岁被51岁老师用花言巧语诱骗恋爱,落后法律导致无法维权,甚至被“通奸罪”迫害,所有人都觉得她是“小三”活该。
媒体渲染“林奕含就是房思琪”,一部分人发现媒体宣传与事实相悖,便骂林奕含“诬告”、“小作文鼻祖”。
这些“好心”的媒体真的是在帮林奕含吗?
林奕含写了【小说】,完成「巧言令色」文学命题探讨,她允许这些人当【纪实】了吗?
到头来,林奕含的困境有被【正视】吗?
林奕含的去世推动了台废除“通奸罪”,但是通过不对等诱骗学生发生关系“陈国星”依然逍遥法外——因为“规定”18岁被骗就是活该。
阿肯色州规定:只要存在师生权力关系,学生未满21周岁,法律就认定其性同意无效,教师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二级性侵刑事犯罪。——这也是“规定”。
最近很多人在讲精卫填海:深知自己的渺小,也不放弃作为一个生命愤怒抗争的权利。
图为林奕含发帖联结受害者:「我不能再看到任何一个女生的一生就这样毁了
……如果走上法庭,我会联络你们,一起打倒这些老师,谢谢你们。」
林奕含是勇敢的,她甚至把“通奸罪”填平了。
希望能看到法律更多进步的那天,因为我也“不能再看到任何一个女生的一生就这样毁了”……这是林奕含未完成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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